本人2019年1月17日,从北京坐火车到湖北省枣阳市,于1月23日和老婆自驾回四川达州老家过年!到了达州后主动联系了当地疫情防控办,自我居家隔离14天,期间天天测量体温,一切都是正常的,本来我老婆是请假回来的,14天过后去当地村委会申请返岗健康证明,说是我们从疫区过来的,不能走!还需要隔离14天,没有办法的情况下,只好再等个14天,漫长的14天终于也过去了 ,再次去申请证明时还是被拒!理由是,疫情严重的地方“暂缓走”!无赖之下只能改变出行地!要出去上班!毕竟一家老小在家都得吃,还有房贷要还。于是我一个人申请到北京的证明,竟然再次被拒,理由是我到过疫区的!屡次被拒那个心情了,简直无法形容!我回来都已经40天了啊!就因去过湖北几天,就要对我进行一刀切吗?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堡子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