摇号选房空港陆号四期(陆铭府)后,随后签订购房合同。在签订过程中发现第九条(一)点内容为买受人已向出卖人支付款项人民币20万元。而实际支付均为购买房源的3成首付款,均高于30万。当时置业回复组合贷均写的20万。我想问为啥合同金额不按实际支付的金额填写?是出于什么目的,还是有不可告人的秘密!
留言人: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双流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区市场监管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区市场监管局西航港所工作人员于2020年3月5日前往空港陆号四期(陆铭府)销售中心进行现场调查时,您告知:你们先自行协商,暂不需要处理。区市场监管局西航港所联系电话:85860609。
成都市双流区政务服务管理和网络理政办公室
2020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