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江油市太平镇中央大道三期的业主,我们小区独立商业楼楼顶被开发商宏安集团(新炜投资发展)改造成办公室,楼顶采用彩钢瓦搭建,违建面积在一千平方米左右。 宏安集团默许中央大道三期业主违规使用和搭建顶楼,请问楼顶是否允许搭建,难道这个不是我们小区全体业主的公摊吗?因该开发商是本地知名企业也是交税大户,只能向四川省住建厅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