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是四川省德阳市双龙镇的农民,我想就以下事情向您救助:1.我是1995年结婚到德阳市城区乡风光村饲养场,结婚的时候把户口都迁到了饲养场,当时集体分了6分多土地,后来集体一起把土地出租出去,每人每年可以领取500块钱左右的租金费。我于2010年离婚后,一直也在领取租金,2019年涨成了650元,今年每个人涨到1000元了,生产队突然说我的土地出让租金取消了,没有我的了。生产队领导说法是:2003年后离婚的户口人员都没有土地了,属于挂靠户。村上的所有福利待遇没有我的份。
质问以下问题:1生产队是以集体名字还是我们农民的名义把土地租让出去的,我们都不知道具体情况。
2,所谓的说法:2003年离婚后土地就没有了,挂靠户取消土地,生产队领导除了告诉我这件事情以外并无法拿出任何纸质材料证明此举的合法性,我想问我们农民的切身利益就只能这样被盘剥吗?
3,我现在已经48岁,马上50岁了,年纪也越来越大了,土地的出租金没有了,也没有固定的收入来源,以后年纪更大了,我的生活该怎么得到保障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