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成都施行的积分落户政策,该政策中要求要有稳定住所证明,即自购房屋的产权证明或经过备案的租房证明。
该政策对购买新房的人来说既不公平,建议修订。
二手房的产权都是由买方自行办理,很快即能拿到。但新房只能等待开发公司办理,一般要一年半甚至更长时间才能拿到,但开发公司对于产权办理又不积极,尽管政策支持购房人自行办理,但也需要开发公司配合提供资料,部分开发公司也不积极更明确表示不予配合,对此购买了新房的购房人也无可奈何。
对此,建议积分落户政策中,要求稳定住所证明能否放宽对新房的限制,使用购房合同、合同备案表等证明文件,用作稳定住所证明。
留言人: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双流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市公安局双流区分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入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成办发【2017】51号)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2019年12月31日该办法已失效,目前办法正在进一步制定中。关于留言人反映的问题,市公安局双流区分局户政大队已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因留言人未留下联系方式,故无法与其取得联系告知相关情况,待市政府将办法制定出台后,留言人可以直接登录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公众服务平台查询政策制定情况,或拨打双流积分窗口电话028-85817006电话咨询。
成都市双流区政务服务管理和网络理政办公室
2020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