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和家人二月4日分别乘坐G8502次列车06车16f 隆昌到成都东,C6260次列车05车03f 乐山到成都东,之后开共享汽车川A42JJ8返回成都市金堂县三星镇竹林社区 竹林别院。本人及家人没有去过湖北,没有湖北人员接触史以及确诊病人和疑似病例接触史。回到社区之后,就被强制隔离14天,现隔离期已满14天了,想要解除隔离,小区却强制要求本人及家人必须去医院做相关的医学检查(自费),医学检查完成之后,才能解除隔离。我们提出质疑,却被社区工作人员威胁强制执行。请问这样的做法合理、合规、合法吗?
市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栖贤街道办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工作人员调查核实,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成都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规范城镇居住小区(院落)防控管理的通知》(成冠肺防指〔2020〕77号),按照您所述情况,可凭《健康情况申报卡》《四川外出人员健康申报证明》、健康码等网络健康状况信息申报平台相关凭证、《解除隔离医学观察告知书》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个人观察日志表》等上述5类形式健康证明之一,办理出入证进出小区。经查,社区工作人员并无威胁或强制执行体检的情况。
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直接致电金堂县栖贤街道办。联系电话:84982591
此复
金堂县人民政府栖贤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