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宜宾市珙县的群众,我去年满60岁了,但是不能领计划生育扶助金,卫计局的工作人员来走访时,有人反映我年轻时在路边捡过一个弃婴,抚养不久生病死了。然后就让我在一张单子上签字。今年其他人领到扶助金后,我去镇里找他们,他们说我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我才知道,他们写的我1992年捡的弃婴。其实事实是我跟老婆结婚后几年一直没有孩子,在1984年的时候在路边捡了一个弃婴,抚养了大概2个月,由于先天疾病后来死了,到1985年的时候终于生了一个孩子,一直到现在没有再生育。如果这样也不能享受国家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实在不能理解违反的是什么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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