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号走资阳自己开车回成都,在有健康证明的情况下,居住小区还是要求隔离14天,单位17号复工,不是政府文件显示是四川省以外的地区才需要吗?找个社区,街道办事处,都你我推拖,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成都市郫都区卫生健康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分区分类防控工作指南通知的通知》(成办发〔2020〕14 号)要求,我区对2020年2 月13 日以来疫情较重地区(湖北省、广东省、河南省、浙江省、湖南省、安徽省、江西省、北京市、重庆市、海南省)返乡回流人员和旅游、务工、经商等人员实施信息登记、健康监测和14 天居家隔离观察,广东、浙江按照《省际健康证明互认协议》规定持有健康证明的除外。
关于健康证明效力问题,由区委社治委负责牵头,督促各镇(街道)确保健康证明效力。建议您向所在街道(镇)咨询健康证明效力问题。
您好,经咨询,1.如果您在抵蓉之前14天内曾有湖北省等疫情较重地区旅居史或者曾与湖北省等疫情较重地区人员、与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人员有往来史,您需要抵蓉后立即到社区报备并居家隔离14天,取得《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个人观察日志表》。
2.如果您在抵蓉之前14天内曾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有接触史,请及时与所在地疾控中心联系,如果被确定为密切接触者,应遵照疾控中心安排到指定地点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观察期内未发现相关症状,将解除医学观察,并取得《解除隔离医学观察告知书》。
3.如果您不存在以上情形,持有健康证明的,在成都市内的企业、镇(街道)、社区(村)、小区物管等不得拒绝返岗、不得拒绝租房、不得拒绝进入本人的居住区,不得要求任何人出具本通知要求以外的任何健康证明。
4.居住小区还是要求隔离14天的问题,请咨询下当地的社治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