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您好!有文件不能破坏农田。但是白果镇古堰村5组私自挖鱼塘,藕塘,他们在2019下半年挖的。组长,村官都知道,为什么他们可以挖,别的老百姓就不可以,通过哪种关系,还是该走哪种渠道打通关系?听说土地要占了,我们可以挖鱼塘,藕塘吗?这些作为村官的拿着国家的钱,却做着让老百姓心痛的事。不要说不知道,在他们眼皮下面施工,说白了还不是他们默许的。公正在哪里?
尊敬的市民朋友:
您好!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支持,您所反映的问题,白果街道办事处高度重视,现回复如下:
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8年国务院第257号令)第三章第十七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挖塘养鱼。你所提供的线索我们已向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报告,我们将会同相关执法部门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同时也欢迎您及时向古堰村两委举报破坏基本农田的行为。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