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人: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经邛崃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国道318线成都市邛崃市段2556km-915m处,限速80公里/小时,2019年3月10日10时57分,川A4V6T3在国道318线成都市邛崃市段2556km-915m处超速行驶,时速为105公里/小时,超速31.25%。交通违法行为是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行在道路【限速60公里/小时以上80公里/小时(含)以下的】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限速80公里/小时含在其中。
以上情况已于2020年2月19日13时,与您联系,您表示满意。
2020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