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夕当天由成都返回甘孜州泸定县,2月17日从泸定县回成都,期间一直在家,泸定县无病例,本人有健康申报证明和复工证明。成都居住地为双流区滨江和城二期,小区要求我隔离14天,本人感觉不合理,请帮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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