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您好!我是三台县富顺镇一村民,镇村广播从16年到今天经常通知,土坯房拆除补助标准。每次标准不一,也没落实拆除。请问我们县土坯房拆除的具体时间及补偿标准。
李果先生:
您好!来信已收悉,对您“拆迁求助”土坯房拆出的问题,我单位高度重视,经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根据三台县农村土坯房改建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三委办发〔2017〕8 号),从2017年1月至2020年6月,用四年左右时间完成农村土坯房改建,基本消除农村土坯房,确保农村群众住房安全。实施范围是现居唯一住房为土坯房的。改建标准:(1)建档立卡贫困户拆除唯一住房土坯房的,按以下标准进行补助:1—2人户,每户补助2万元;3—4人户,每户补助2.5万元;5人及以上户,每户补助3万元。(2)其他农户拆除唯一住房土坯房的,可以采取新建、购买、投亲靠友等方式解决住房问题。其中:新建补助标准为1.5万元/户。在县内城镇购买商品房的,每平方米补助100元,补助总金额不超过1.5万元。父母与子女合住、投亲靠友等方式解决住房问题的,在完善相关协议后给予0.75万元补助。上述补助均含相关项目资金。采取新建、购买、投亲靠友等方式解决住房问题的,原有土坯房(包括“一户多宅”的土坯房)必须自行拆除复耕(从安全出发,由村委会指挥安排进行拆除)。
下一步,我镇继续宣传农村土坯房拆除和改建补助标准,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公开公正的执行土坯房改建政策,对符合政策执行标准的农户,按政策补助标准及时的发放补助资金。
根据你留下的联系方式,电话一直处于关机状态,我单位无法与你取得联系,无法了解您的具体家庭情况,故无法准确给予回复和将相关情况告知于你。我们将进一步做好解决群众关心的工作,如还有其他疑问,请及时拨打0816-5782001。
感谢来信。
中共三台县富顺镇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