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名叫张敏,因父亲去世,2005年5月母亲带着我们姐弟三人,嫁到成都市天回镇向海村6组,随迁子女入户时都未满十八岁。2006年10月天回镇向海村因集体组织房屋土地被征收租用,当时签订了房屋安置过渡协议,家庭成员都符合房屋安置条件,从2006年-2014年期间8年一直靠过渡费过渡,2014年房屋分配安置时,就说我们一家人不能享有房屋安置,然后过渡费也没了,房子也不分给我们,经过我们找当地社区和乡政府再三理论,后来又让我们到以前的户口所在地去开证明,让我们放弃以前农村的所有房产和土地,我们都照做了,证明也开了,然后他们又找理由把我从安置对象里剃了出来,又说我因年龄原因不符合安置,同样是未成年就入户到成都本地的,为什么弟弟妹妹都能得到安置,就我什么都没有,老家也什么都没有了,我们普通老百姓啥都不懂,一没关系二没背景,请问我该怎么办?
尊敬的先生/女士: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区网络理政办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有关单位进行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天回镇街道办事处调查:经核实、根据相关安置政策进行的,安置名单也进行了三轮公示无异议后才进行的抽签安置。您没有享受房屋安置依据是金府发【2006】139号文件,文件规定因婚迁入户人员除配偶外,其他随迁人员和投靠人员一律不得享受房屋安置等。
以上情况工作人员已于2020年2月19日16:35与您电话联系,电话无法接通。如有不明之处或其它问题,欢迎联系金牛区天回镇街道:83573616进行咨询。
再次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