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24日 农历大年三十,四川省成都市蒲江县鹤山镇蒲砚小区一住户在小区内停车燃放烟花爆竹,并且对小区停车场内其他车主的车全部是烟花爆竹炮渣,上门去找对方理论,对方推辞说全部是家中小孩子放的,并没有燃放大型礼花,但是小区里面有3个摄像头分别都是覆盖这个停车场,并且拍摄下燃放全部过程,我们投诉到小区也就是该村村委会书记何其斌处,该书记只来查看一下,自己骑车走人解释是大过年不要闹得不愉快。对于下达的小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这项规定并未做出任何解释。燃放烟花爆竹的人是蒲砚村村民,居住在小区46栋旁边一6人户独栋住房。这户人家因为其女婿是我们这个小区包工施工商,平时在小区绿化带内种菜也无人敢。
针对来话人所反映的问题,根据《蒲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通告》(蒲府通【2017】1号规定,蒲砚小区在禁放区域外,不属于禁放区域。2020年1月24晚,我局民警接警后到达该小区,对燃放烟花爆竹的群众进行了消防安全宣传。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对群众文明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力度。
以上情况,我局已于2020年1月27日11时20分电话告知了来话人,来话人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