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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投诉】要求调查什邡市人民医院后勤楼改扩建项目的申请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scdc123456789  2020-01-22 16:58 待回复

       什邡市人民医院后勤楼改扩建项目(下称该项目)由什邡市人民医院(以下简称业主方)公开招标。中标单位于2019年11月01日参加该项目投标,2019年11月05日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评标结果显示与其他十四家公司为并列第一中标候选人,公司期无任何投诉,中标单位于2019年11月14日随机抽取确定为中标人,整个招投标过程合理合法。

      2019年11月19日,什邡市人民医院通知中标单位,取消中标单位的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理由为中标单位项目负责人已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经理。

      针对业主方来函中所指项目经理“同时在建”的问题,中标单位不予认可,2019年11月20日和2019年11月22日,中标单位工作人员到业主方与相关工作人员协调沟通,业主方于2019年11月22日口头通知中标单位工作人员维持原结果。

      《招投标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就招标行为而言,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招标属于要约邀请,投标属于要约,中标通知书属于承诺,《合同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根据以上条款的规定,中标单位在2019年11月15日收到另一项目中标通知书,此前2019年11月14日什邡市人民医院后勤楼改扩建项目随机抽取确定中标候选人时,另一项目尚未中标,项目经理也不存在同时在建的情况。综上所述,中标单位是业主方该项目的合法中标人,符合法律规定。

        中标单位与业主方进行多次沟通,也通过函件的形式向业主方详细说明了“项目在建”问题,但是业主方均不予理睬,导致中标单位至今仍未收到中标通知书。

        请贵单位引起高度重视,联系业主方恢复中标单位的中标资格并向中标单位发放中标通知书,并退还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90000.00元(大写:玖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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