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景区里面的,我的前夫也是景区的,我们离婚了,可是他和我结婚户口没有迁过来,现在我重新结婚了,现任不是景区的,他把户口迁过来了,但是景区管委会说我现在的老公不享受任何景区优惠政策,除非是我之前离婚的人死了我现在老公才能享受景区待遇,我想问一下我老公的户口都迁进景区了,我老公既然是景区村民了为什么不给他享受这些待遇?
根据《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峨眉山风景区专项资金和养老补助费发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峨府办发〔2014〕27号)第二章第九条“在2014年7月1日基准日之后,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虽依法可落户黄湾乡16个村常住户口,但不能享有专项资金:(一)因再婚,投靠黄湾乡16个村常住户口的一方(含投靠方的子女)”的规定,网友咨询情况属于不享有峨眉山风景区专项资金的情形。
峨眉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