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邑县成温邛快速路征地安置方案批准时间是2018年7月,但是直到2020年1月才开始开展安置工作,到目前为止安置工作也未完成。根据大邑县相关部门的回复,本次征地安置对于失地农民的社保参保政策依据的是成府发【2009】31号文件。但是根据最新的成办函【2019】69号文件规定,2018年12月17日及之后的征地安置应当按照69号文件执行。虽然成温邛快速路的安置方案是在2018年7月批准的,但是却迟迟没有开展实质性的安置工作,直到2020年1月份才开始安置工作。在此之前,成办函【2019】69号文件于2019年6月13日出台。根据69号文件内容指示,在69号文件出台时已经按照成府发【2009】31号文件安置了的,从其规定。69号文件出台后未完成安置的,应该按照69号文件执行。所以,我认为应该按照成办函【2019】69号文件来执行失地农民的社保参保政策。
网友:
您好!您留言咨询成温邛快速路失地农民社保实施依据问题,经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调查处理,现答复如下: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若干意见》(成办函〔2019〕69号)文件第八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时间在2018年12月17日及以后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按本意见执行。已按《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成府发〔2009〕31号)规定安置了的被征地农民,从其规定。
成温邛快速路大邑段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时间为2018年8月15日,按成办函〔2019〕69号文件精神,该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时间在2018年12月17日前,应按照成府发〔2009〕31号文件规定执行。
我局对接联系您的工作人员为李红彬,联系电话:028-88226863,若您还有其他疑问,可随时与该同志联系咨询了解。
大邑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0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