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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咨询】开发商随意擅自提高住宅停车场月租费用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0-01-16 14:16 已回复

位于锦江区椰树街300号的蓝润锦江春天,2016年交房后,经物价局审核,住宅停车场月租费用(排量为1.8L以下)为200元。近期,与开发商所属同一集团的物业公司贴出通知,按照开发商要求,自2月1日起,月租费上涨至300元,涨幅50%。

该涨价决定为开发商(物业公司)单方面做出,未征求住户同意,也未报经相关政府机关的审批或备案。

请政府保护该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

请指派物价局等出面调查处理,不要社区工作人员处理。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锦江区政府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0-01-21 15:08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反映的问题,锦江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四川省发改委《关于印发〈四川省定价目录〉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8〕199号)和四川省发改委《关于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放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13号)文件规定,小区机动车停车场车位包月租金属于市场调节价。依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属于建设单位所有的车位、车库出租(售)的,应当在1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拟出租(售)车位、车库的数量、相关证明文件和出租(售)价格及承租(购买)人条件等。蓝润锦江城市花园物业已贴出公示,并且提供相关资格证,执照等。公示内容如下:自2020年1月1日起,本项目的地下车位包月进场停放收费标准将做以下调整:(1)排气量1.8升以下(含1.8):调整为300元/辆/月;(2)排气量超过1.8升至2.5升以下(含2.5升):调整为500元/辆/月;(3)排气量超过2.5升:调整为600元/辆/月。
就蓝润锦江城市花园小区地下停车位包月进场停放收费标准调整问题,物业方及业主方未能达成一致。
以上情况,于2020年1月20日14时07分电话联系您,您表示知晓。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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