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是高新东区空港新城人员,关于拆迁政策我想咨询以下两个问题,望领导能回答。
1、户籍没有迁出集体经济组织,但是被事业、国企聘用(合同制没有编制),是否在安置人员范围内?
2、若果被事业、国企聘用不在安置人员范围内,那在市政府批准征收土地补偿方案之前从事业、国企离职了是否会重新纳入安置人员范围内?如果是,是否有离职的时间长短限制?会要求准备哪些资料?
来信人: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经高新区空港新城管委会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严格按照简府发〔2017〕 26号文件第二十三条第(三)点“原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因读书将户籍从本集体经济组织迁出的在校学生或毕业后未被行政、事业和国有企业聘用,且实际居住在被拆迁户家庭中的家庭成员”执行,关于“聘用”的解释权不在我单位。
由于您未联系方式,未能进行电话联系。如仍有疑问,可咨询空港新城管委会,咨询电话: 028-27250610。
答非所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