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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 投诉】请求合江县荔江镇依法解决在村上兼职务工补助!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0-01-12 22:42 已回复

我是荔江镇(原合江镇)柳马埂村八组魏永福,本人于2009年至2016年在柳马埂村任职过村主任、村副支书等职务。因本村人事变动和村级事务工作需要原因,让我在村上共兼职支书6个月,村主任6个月,文书27个月,合计:39个月。从2012年起我兼职以来,所兼职的工作我都勤勤恳恳干,获得了很多奖状和荣誉。而其兼职职务均是由合江镇党委、政府与村两委会共同研究决定的,当时承诺按相关规定予以解决薪酬问题,我于2017年离职,故涉及兼职薪酬和离职费用,我多次向合江镇政府申请,予以酌情解决为谢,可当时镇政府相关负责人虽然答应解决,可至今过去两年多了,仍然停留在口头上不作为推诿不解决我的工资问题。现在我们村合并到了新成立的荔江镇,希望新的荔江镇领导,能依法以务实的精神尽快解决我的工资问题,真正做到法治政府为人民。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泸州市合江县荔江镇人民政府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0-02-04 11:56

网民朋友,您好:
您反映请求合江县荔江镇依法解决在村上兼职务工补助的留言收悉。经合江县荔江镇人民政府、符阳街道办事处(原合江镇人民政府)调查处理,现将情况反馈如下:
在收到您的留言后,荔江镇人民政府与符阳街道办事处(原合江镇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即刻联合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对2012年至2015年柳马梗村两委的干部工作表、村两委干部任免职(歇职)文件等资料进行了查询和核实。
您反映的兼职情况与兼职待遇与事实不符。因为在村一级是人少事多,村干部的兼职现象在我县村两委中普遍存在,如支书、主任“一肩挑”,主任、文书“不分家”等现状。此外由于村级干部人员流动大、不稳定,造成有的村两委干部缺乏,有的村两委干部兼职一年半载甚至更长时间的都有,但是在广大干部顾大局、讲奉献的氛围下,尚没有村干部在职期间提出支付兼职工资的要求,并且泸州市、合江县组织部门,也未出台支付村干部兼职工资的相关文件规定。您在兼职前和兼职期间乃至离职后,也不存在镇政府和村两委承诺对您支付兼职工资的事实。
因此,您要求政府支付兼职工资,既没有事实依据,也没有政策依据支撑。同时,您作为党员和时任村两委领导干部,应当带头做好村上各项工作,您在工作中作出的成绩,也得到了县、镇党委政府的认可和奖励。荔江镇党委和符阳办事处领导对您很关心,及时与您交流谈心,真诚地听取了您的意见和看法,对您详细的讲解了政策,您也表示理解了政策,放下了思想包袱,并对党委政府作出了满意的表态。
希望您今后继续保持一名中共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牢记党员宗旨意识,珍惜来之不易的荣誉,继续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柳马梗村的工作献计献策,一如既往地支持荔江镇人民政府的各项工作。
感谢您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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