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8年2月到成都永洪机械公司(位于视高工业园)录用上班2月至4月三个月,因事离职,又于2018年11月2号在次去上班,被厂方主管邓洪光一直安排到压床工作,在11月26日下午工作中被压床压断3根之母,当时被送往眉山市骨科医院治疗,在眉山骨科医院住院治疗42天,(期间厂方来和补签了劳动合同和给我写下老承偌书,劳动合同厂方收回,在住院前7天因伤势严重厂方派人和我夫人一起护理,后一直由我夫人一人护理)在眉山出院后在家康复治疗到2018年5月5前往成都成飞医院做老二次手术住院8天出院(由夫人一人护理),出院后厂方一直不处理,在我多次前往下只给我看了下工伤认定书和劳动能力鉴定书,鉴定为九级伤残,我多次要求厂方按照九级伤残标准赔偿未果,厂方都不愿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以及政府相关规定来赔偿,就连我问厂方要工认定工伤决定书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厂方一直不愿给,期间在2020.1.6号也向视高管委会申请了调解也未果,被申请方一直不愿按照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九级赔偿,厂方严重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请求督促或者督查厂方履行其法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