蜀青雅居的业主已于2019年初一次性在物管处交纳了2019年度全年的生活垃圾处置费(物业代收), 后来与水费合并收取后, 又重复收取了我们2019的全年垃圾费, 请问这个多收的96元垃圾费用, 何时返还我们?
尊敬的市民:
您好!非常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针对您在“问政四川”中提出的“2019的生活垃圾费重复收取”的情况,我局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2019年3月29日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政府14届60次常务会议精神,从2019年5月底起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由区综合执法局委托青白江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后面简称为:水业公司)进行代收。由于2019年5月前由物业代收生活垃圾处理费,物业公司在报送我局的住户缴纳明细表中可能存在误差,在调整收费系统时未能及时更正,出现水业公司及物业公司重复收费现象,我局根据市民提供的相关基础数据进行核对后,将在收费系统上对重复收费部分进行顺延处理。由于该市民未留联系方式,我局无法核对该用户信息及更正收费系统,只能在后期收费过程中进行核对及更正,市民也可致电83305043联系我们,我单位将及时核对和更正相关内容。
在此,感谢广大干部群众能积极踊跃参与监督各项城市管理工作,同时给予理解与支持。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