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你好,我们是1994年因修牡丹大道撤迁,由于当时撤迁费低,修建房子质量差,以前是三人居住,现在是六人居住,,现在想重建,可政府不批,政府说要办理土地使用证,我问国土局他们说现在四五百一平米但是有的地方才几十块钱一平米,我就想问一下领导我们这里为什么这么贵
来信人: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收费是权利人使用土地需依法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并根据使用方式不同分类征收。你所反映的“四五百一平米”属个人自建房等独自使用土地,在划拨补办出让过程中按基准地价20%乘土地面积计收;“几十块钱一平米”是针对政策性住房等分摊使用土地,在划拨补办出让过程中按上一年度存量商品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乘建筑面积计收。两者实质缴费相当,不存在明显差异。
2020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