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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腐 投诉】举报原简阳市石桥糖酒经营部法人王在勤滥用职权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0-01-09 20:08 已回复

我们是原石桥糖酒经营部的正式职工。现我们反应情况如下:

1.我们是2019年因原单位位于石桥的铺面即将撤迁,我们才知道有简阳市委、简阳市人民政府于1998年发布的39号文件《关于深化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通知》(以下简称《改制文件》),而此时原单位已经改成股份制。根据文件精神,在改制过程中要多次召开职工大会,并反复讨论通过才能实施改制方案,王在勤等人有意隐瞒该文件存在,导致我们毫不知情。原石桥糖酒经营部法人共产党员王在勤,于2000年时,在全体员工不知有改制文件的情况下,以该单位经营困难为由劝员工辞职,并给予经济补偿金10000元,并让员工在补偿金收据注明与单位脱离一切关系。

2.在改制期间,王在勤伙同原单位会计陈建英、出纳严翠华滥用职权,一面劝退原有职工,一面将自己亲属招为职工,将单位改制变成了王在勤及这些参与者把集体财产私有化的幌子。王再勤等人在此次员工离职事件中故意隐瞒简阳市贸易局于200053号文件的批复,我们当时并未提出任何书面、口头的辞职。

3.根据《改制文件》中第三款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政策中第十八条、二十一条、二十七条中规定,职工在该单位上班期间,为职工购买保险,但王在勤只为我们购买了1992年至1995年之间的部分保险。职工退职以后还需从19861月起补缴养老保险,其余工伤、生育、失业、大病更是没有购买。

4.在四川省简阳市石桥糖酒经营部2000年发布的3号文件《关于上报《简阳市石桥糖酒经营部企业改制实施方案》的请示》签名中职工签名是系王在勤等人伪造的,其中还有两位退休职工于当时已经去世。不仅侵犯原单位职工的权益,也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了合同诈骗罪。而文件中本应给予人均安置费基数2000元,及每年45元的工龄工资并未发放。文件中清晰说明原单位职工有权选择是否继续留在单位,而王在勤等人故意隐瞒该文件并未告知原单位职工。而我们于201910月才知该文件的存在,而至今为止我们都还未看见文件中说明的《固定资产评估报告》。

由此我们申请追究原单位领导王在勤及在以上事件中伙同帮助王在勤侵占集体财产,损害原单位员工利益的人员的法律责任,取消王在勤及其亲属的股东身份将集体财产还于集体,并给予本单位利益受损人员按人民币升值比例做相应赔偿及罚款。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简阳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0-01-13 10:12


留言人:
您好!您们所反映的问题,简阳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高度重视,已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核实,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1、石桥糖酒经营部归口原简阳市贸易局管理,根据简委发[1998]39号文件精神,于2001年左右完成改制(改组),目前,我局主要查阅了企业改制相关档案资料,根据“简阳市贸易局关于转报简阳市石桥糖酒经营部企业改制实施方案的请示 (简贸企管发[2000]85号) ”、简阳市政府议事纪要“关于简阳市五交化公司等四户企业改制有关问题的议定意见”、“简阳市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关于同意简阳市石桥糖酒经营部改组为简阳市石桥糖酒经营部(股份合作)的批复(简体改[2001]37号)”等资料显示,原简阳市石桥糖酒经营部改制符合程序,并通过了相关部门的审核批准。
2、改制企业资产评估报告如留言人需要,可通过法律规定的途径进行处理。
3、反映个人涉嫌违法犯罪的问题,建议搜集证据向公安机关、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该事项我局前期已进行了调查核实并书面答复,2019年10月8日至今,多次与留言人等代表见面沟通并组织双协商解决,目前由于双方分歧较大,建议留言人依法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涉及社保方面问题,市人社局、市纪委经调查核实,已与留言人沟通说明情况)

简阳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2020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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