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泸州 » 市委书记杨林兴 » 不作为,乱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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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投诉】不作为,乱作为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0-01-07 15:21 已回复

尊敬的刘书记与市委;市政府的各位领导好:
请您们帮我家问问叙永县人民政府,叙永县公安局。
水潦乡党委书记熊伟牵头修建乡村马路期间,任由施工方滥挖滥采石期间损坏的民房,政府应不应该公平解决?还是可以官商勾结强行开出不合理红头文件,弄虚作假(找个人来与乡政府的工作人员弄个不负责任的评估);政府的人与施工方相负推责…在2019年谈好房子纠纷解决13万与180平米地基,开出不合理不合法协议我家不认同后就不解决(杨科虎家与杨远俊家所有一切都解决了,可我家还有被诬陷,被故意伤害,被几十人围着威胁恐吓把人害成严重精神障碍不曾得到解决)。地方政府这么做为什么?为什么与我家谈的是房子赔偿纠纷,却要以房子赔偿纠纷来解决所有?(市委可在叙永县信访办调取我与乡负责人向能治,杨忠论,县刘副局长等的谈话视频,谈的一直是房子),可合理合法?

公安局对于李。艳被诬陷抢劫48万与十几个手机,被杨科多打(抢劫犯)故意伤害,杨慧夫妻带几十人围着威胁恐吓,却不立案;不给伤者李艳(2018年2月1号伤情鉴定出具,派出所送李艳在泸州做了鉴定,眼睛轻微伤,严重精神障碍没有等级划分杨科多负主要责任)划分精神障碍等级;扣压伤情鉴定至2019年1月18号郭家用任所长才给我家。至今李艳已经精神障碍两年多不给评残。以殴打他人拘留我五天;以一般打架案而且没有鉴定结果,编报假的李艳答辩等拘留杨科多五天就说结案了,2018年4月26号公安局杨杰从县纪委带走行政复议申请却无回复,从邮政交给公安局局长的申请不回复。
2019年12月份被告知叙永县的领导们亲自办理,调查我家的事。在此请市委市政府督促叙永县尽快完成调查,合理合法解决我家的事。谢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泸州市叙永县公安局 泸州市叙永县水潦彝族乡人民政府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0-02-14 13:05

杨科虎:
您好!您反映水潦乡人民政府在协调杨某贵和杨某俊之间因房屋受损纠纷不作为,乱作为及叙永县公安局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一、关于杨某贵房屋受损的问题
经调查核实,2014年8月,杨某俊在修建乡村公路间歇期间,在您家旁边聘用肖某、王某共同所有的挖机进行房屋地基挖坑作业,其后您的家人发现房屋出现裂缝并要求当事人进行赔偿。纠纷产生后,我乡作为调解中间方主动作为,两次委托科正司法鉴定公司对您房屋进行鉴定,且两次鉴定结果均为C级危房,维修加固后可保证居住条件。参照鉴定结论多次为您们 当事人双方因房屋受损纠纷问题搭建调解协商平台,经多次调解您们都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2019年6月17日,水潦乡人民政府分管副乡长再次召集乡综治办、司法所、派出所、高坪村两委及您们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根据您提出的赔偿理由和依据,杨某贵并不认可您户的房屋受损是他造成的,因此仍未达成一致意见。我乡告知您户调解协议需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才能签定。
因您们双方经过多次调解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建议您户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途径,我乡司法所可为您提供法律援助。
二、关于您户与杨某多纠纷问题
经调查核实,2017年10月11日,您和李某夫妻二人及您父亲杨某贵以杨某俊在2014年修建乡村公路间歇期间,在您父亲杨某贵房屋旁边进行房屋地基挖坑作业,导致杨某贵房屋地基受损,可能使其房屋倒塌为由,要求杨某俊在自家腾出一间空房供您们居住,双方在此事中发生争吵,后李某进入杨某俊家,把装有衣物的箱子抬出门外后,又将大门打开,在您的帮助下将杨某俊家屋里的茶几、沙发等物品抬到房屋外面的公路上。后杨某俊的儿子杨某多认为您们二人的行为是入室抢劫,侵犯其财产了,遂和您们二人发生打架,打架中杨某多用右手在李某的左侧脸颊上打了一拳头造成其受伤,后抓扯的双方被路人劝开。我局观兴中心所民警到达现场后,杨某俊反映放置在被李某打开房门的里屋床头上的48万现金和放在柜子内的几台手机也不见,怀疑被李某抢走。通过民警对杨某俊进行询问,得知事发当日,杨某俊暂未找到存放在家中的48万现金,因心中着急而报称现金被盗抢,后杨某俊及其家人在自家房屋内仔细翻找,找回48万元现金。经核实杨某俊向派出所报称他家被盗抢48万元的情况不属实,故派出所对此未立案调查。
2018年3月26日,我局分别对您夫妻二人、杨某多、三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杨某多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杨某多处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处罚。您夫妻二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 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第三项之规定,构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之规定,对您处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处罚。李某经过西南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西南医大司鉴(2017)精鉴字 167 号的鉴定意见,认定李艳存在应激相关障碍,无法进行行政处罚告知,故对其暂未处罚。因李某被打伤后存在应激性障碍,不宜鉴定损伤程度,故公安机关不存在不进行伤情鉴定情况。如需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可自行到有资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无需公安机构出具委托书。
叙永县公安局对杨某多殴打他人、您夫妻二人非法侵入住宅行为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并送达当事人,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明确告知违法行为人不服本决定可在六十日之内向泸州市公安局或叙永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之内依法向叙永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我局不是该处罚的行政复议机关,故不能对其作出复议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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