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烈要求终止业委会丁磊等七位的委员资格
尊敬的领导
现将锦江区卓锦城二期业委会相关行为事实阐述如下:
事实 1.业委会主任丁磊,从2017年12月至2019年10月拖欠物业服务费、水费等长达23个月之久,累计欠费3968.71元;
业委会副主任吴梅,从2015年8月至2019年11月拖欠物业服务费、水费等长达52个月之久,累计欠费12368.94元。
事实2.
《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第74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在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60日前(2017年2月20日为原合同终止期)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对是否续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表决。”但卓锦城二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已经届满34个月后的今天,也是本届业委会任期已经届满35个月后的今天,业委会都没有组织召开这个业主大会会议!
事实3.
《成都市业主大会活动规则》第八条(候选人条件)
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的业主:(二)遵守(临时)管理规约,履行交纳物业服务费。
业委会副主任吴梅,从2015年8月起就拖欠物业服务费,吴梅连候选人条件都不具备,报名资格都没有,却在2017年1月10日备案成为了卓锦城二期第二届业主委员会委员,且是副主任委员!
就此,应当追究卓锦城二期换届筹备组、成龙街道办事处、第二届业主委员会全体委员的相关责任
事实4 侵吞业主维修基金
卓锦城二期一批次水管改造工程司法鉴定最多只需29.7万,实付48.4万,采取欺上瞒下,多报工程量的手段,不到50万元的工程就侵吞18.3万。
综上所述,我们强烈要求,锦江区住建交局、成龙街道办事处、卓锦城社区责令卓锦城二期第二届业主委员会限期办理丁磊等七位委员的委员资格终止手续并向全体业主公告。
切切此盼!
2020.1.3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锦江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成龙路街道办事处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关于您反映的小区业主要求罢免业委会的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表决小区重大事宜需由小区业委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罢免业主委员会成员的程序才是合法有效的。
2020年1月8日9时50分,成龙路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与您联系,您对调查处理结果表示知晓,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