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1989年就得了精神病,所以个人得病全家困难,我现在还是一个人我想问问这样的家庭政府有什么帮扶政策
来信人: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1、具有成都市户籍的居民,符合低保条件的,可申请低保。
2、具有成都市户籍的居民,符合特困人员供养条件的,可申请特困人员救助。
3、具有成都市户籍的低保或低保边缘困难家庭中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可申请困难残疾人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一户多残家庭(指具有本市户籍,一本户口簿内家庭成员有2人及以上持有《残疾人证》的家庭)的困难残疾人每人每月300元。
4、具有成都市户籍、持有《残疾人证》的一级和二级残疾人,可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补贴标准为:一级每人每月80元、二级每人每月50元。其中,6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100元,60岁以下经济困难的每人每月100元。
5、因疾病、重大支出等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可向户籍所在街道、乡镇申请临时救助,最高救助标准一年不超过二万元。
以上情况因您未留下联系方式,我局无法联系您,您可与我们联系,联系电话:028-61881820。
成都市民政局
2020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