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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求助】成都好房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欺瞒员工苛扣工资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0-01-03 18:39 已回复

本人于2019年8月1日进入好房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口头承诺基本底薪2600元/月,劳动合同上写的是2200元为无责任底薪,400为社保补贴,故没有给员工购买社保,由于是房地产公司涉及网络端口问题,公司面试及工作期间一直承诺端口免费使用,不用员工出任何费用,2019年10月3日发放了2019年8月1日至30日的工资(公司面试者称每月三号发工资,实际上是当月发放上上个月的工资,为招人恶意隐瞒发放工资时间),本人于10月20日填写离职申请辞掉工作,按理公司应发放我9月1日至10月19日的工资,但最后所有离职手续填完时,却说了一句网络端口的费用需要由自己承担80%,在此之前公司负责人及人事部都从未提起过端口费用得由自己承担,劳动合同里也并没看到该项制度,让人事部把劳动合同给我看,她们却称刚被送到总部去了,看不到劳动合同!无奈,故11月3日由原本部门经理代领了我472元为9月1日至10月19日扣除所有费用后的全部费用,包含3200元的网络端口费用,以及一些我不知道的扣款信息,总计扣了3520元。在街道办投诉了也一直没有消息,本想申请劳动仲裁,但原公司准备工作做的非常足,肯定是预先想到会有员工状告他们,把所有的证据基本上都销毁和预防了,例如:劳动合同被公司扣押了;工资都是采用现金发放,银行查不到流水也没有工资条;采用企业微信APP打卡考勤,被踢后就没有一点记录等等,刚步入社会第一次碰到这样的“钉子”,本人也只是敢怒不敢言,几个月来一直不知道怎么办,还请领导们为我做主,谢谢了!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锦江区政府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0-01-09 10:04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来电,您所反映的问题,锦江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系统查询,该单位在武侯区参保,相关问题建议咨询武侯区社保局,单位编码:735811。
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您可以根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的规定,带上您的有效身份证件,向实际工作地所在辖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反映情况并进行书面投诉(若不便前往,也可通过微信搜索“成都劳动监察”公众号进行投诉),也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到有管辖权的仲裁委现场申请仲裁。
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或仲裁申请,我们将依法进行受理,并按照程序进行处置;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诉求,也会告知您相应的办理渠道。锦江区劳动保障和人才市场监察大队及锦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地址:锦江区福字街86号。
工作人员于2020年1月8日15:56与您电话联系,向您宣讲了法律法规,并告知了法定维权途径,您表示知晓。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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