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0年1月1日7时许在禾丰镇成安渝高速入口处因为前方拥堵时驾车变道被青龙中队交警挡住,告知我前方发生交通事故并让我出示驾驶证行驶证。这让我对他的执法产生了疑问,第一交警在现场并未设置事故提示标志让我无法了解前方交通状况。第二我是在虚线变道并未影响对向车辆的行驶。第三,我出示驾驶证以后他交警以很忙推诿处理,我告知他我住双流跑那么远去拿证很麻烦,但是并未理会我并让我到三星青龙中队领取证件,增加我出行办事成本。希望领导核实。
来信人: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专人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我局交警大队在事故处理现场设置有锥形桶及相关警示标志,但因当时车流量大,拥堵车辆已排行数公里,处警民警无法在数公里外再行设置事故警示标志。
来信人系在其他车辆均停车排队等候的情况下,驾车借用对向车道超车,发现前方有交警执勤后无法驶回原车道,车辆与其他停车排队车辆并排停放并占用一部分对向车道,其行为已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五条:“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
民警当时正在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抢救伤员及疏导交通,已告知来信人等待事故现场勘查完毕后进行处理,或可先行离去后有空再前往交警大队巡逻七中队进行处理。民警告知违法当事人后,违法当事人自行离去。1月6日,来信人已到巡逻七中队(青龙中队)接受了交通违法处理。
如有疑问,请咨询电话:028-27346122。
简阳市公安局
2020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