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三岔镇好桅村二组人,2001年考上大学迁出户口,后来一直不让迁回去,直到2018年政策变了,才迁回去。我有如下问题要咨询:
第一,好桅村二组属于三岔水库移民区,全体村民都有移民补助,为什么我没有?
第二,我分有土地,为什么户口迁回去之后就不是农业户口?国家的哪条法律法规我就不能是农业户口?
第三,现在拆迁了,为什么我就不能享受农民的社保待遇?这又依据的哪条国家法律?
第四,我孩子出生了,挂靠在我父母的户口本上,为什么就是居民户口,而同村在拆迁前出生的父母都是公务员的孩子挂靠在外祖父母户口下的就是农业户口,享受拆迁待遇?请问这又是依据的国家哪条法律?
来信人: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经高新区公安分局、三岔街道办事处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公安分局调查,根据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户籍登记服务管理办法》【成公通(2019)36】号关于“户籍分类”:成都市户籍分为家庭户、集体户(单位集体户、学生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公共集体户、特殊集体户)。根据《四川省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4〕70号】关于“户口登记”规定: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根据“四川省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正式办公)”查询得知:您于2018年迁入本市“家庭户”。已告知您户籍分类类别。以上情况于2020年1月2日15时49分与您本人联系。联系人:田警官,联系电话:028-27066961。
经三岔街道办事处调查,好桅村村主任就您提到的问题,分别一一向您做了解答。关于部分问题属政策问题,也向您做了政策解释说明。以上情况已于2020年1月8日10时30分,与您联系,您表示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