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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 建言】新都区委书记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0-01-01 14:18 已回复

新都区委书记您好,我住大丰,我二姐在工业大道开店子,发生了一件不平凡的事情,发生时间是2019年12月31日晚上8到9点左右,事因是2019年12月31日晚上8到9点时间段,我二姐他们在门市刚好忙完事情正在吃饭,这个时候新都城管队来到门市来叫我二姐他们把门市前面的货收到门市里面,我二姐听到新都城管队叫收,就开始往门市收货,就因为收货的时候有点慢,新都城管队的就开始拿货往新都城管队的车上拿,而且新都城管队的这时候说了一句话,新都城管队说的见一次收一次,还说不要我二姐在新都工业大道开门市,之后还强行收货,打人,。周围门市都看到了的,还有视频,我想问的是新都城管队是怎样治法的,是通过暴力治发吗?并且上班时间并没有随身携带治法记录仪,在治法过程中并没有全程使用记录仪,全程录声录像,事发之后到新都临沂派出所做笔录时,新都城管队的说上班都不带治法记录仪,,我就想说,自己本职工作都没有做好,怎么来让新都所有商户认同新都城管治法队,只有本职工作做好了,才能让别人配合工作,如果是强行治法,暴力治法,谁来配合,就比如说我们国家交警同志,警察同志,他们在治法过程中依然会随身携带治法记录仪,为什么新都城管队出去治法不随身携带治法记录仪,是谁给新都城队的全力,现在是法治社会,和谐社会,不是暴力社会,希望新都区委书记能整改,核实,城管治法队是怎么挑选队员的,人品,做事方式方法,我相信每个行业,都是有规章制度的,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新都区政务服务管理和网络理政办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0-01-08 14:34

网友:您好!
来信已收悉,即转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办理,现回复如下:
一、根据《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第二节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临街的商店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外墙摆卖物品或者进行其他经营活动。
二、由于工业大道东段占道经营现象严重,投诉举报较多,对市民生活带来较大影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多次对工业大道东段沿街商家进行宣传劝导,要求其入店经营,禁止违规占道影响市容环境。2019年12月31日8时许,执法人员巡查至工业大道东段时,发现多数商家仍存在占道经营现象。执法人员再次进行劝导,唯有“大兴五金建材”商家不予整改。此时,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该商家占道经营物品进行了强制扣押,并发生了肢体冲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全程按照城市管理相关规定严格执法、文明执法。不存在您反映的强行收货、打人的暴力执法现象。执法过程中没有全程使用记录仪,是因时至晚上执法记录仪电量用尽,紧急情况下队员使用手机记录下了全过程。
三、通过此次投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加强下属机构的督查与考核,提高执法人员工作能力和整体素质,要求执法人员坚持文明执法,文明用语,及时受理群众举报投诉,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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