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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咨询】四川自然资源厅公章大,还是双博士的想法大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d0735nan  2019-12-29 08:51 已回复

四川自然资源厅7月发了《关于进一步改革和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19)44号),在11月发了技术细则《关于印发<四川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工作技术指引(2019试行版)>的通知》(川自然资源发(2019)70号)》,先后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工作进行了调整和优化,涉及很多关键性政策调整,包括节余指标核算依据均发生重大调整变化,根据增减挂钩推进实际,工作技术指引中明确了适用原则:自然资源厅按原管理规定批准实施的增减挂钩,仍按原批准基数和技术规定执行。但四川省自然资源厅领导中途突然决定,不管按原管理规定批准实施的增减挂钩,都按照新文件执行,直接不管盖公章文件中的规定。请问:

1.按原管理规定批准实施的增减挂钩到底是适应新政策,还是按原技术规定执行,几家欢喜几家愁,有得便宜,有吃亏的,为什么不按照自己厅里的文件执行,而是按照据说是双博士的领导判断?其中是否有猫腻?

2.新文件是对的,还是领导的意思是对的?如果领导的意思是对的,那刚刚发的文件是不是要修改?如果文件是对的,那是不是该严格执行?到底盖公章的效力大,还是双博士的文凭裁量权大?

3.执行错了是不是违法必究?不管是哪种对的,要么按文件执行错了,要么按领导意志执行错了,那是不是已发本本的也该撤回来纠正?有损失的是不该补上?有非法获利的是不是该拿回来?

天下大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以法之必行。法不察民情而立之,则不威。恳请四川自然资源厅深思熟虑,给予调查修正,落实依法治国。

虽已成事实,但仍害怕打击报复,匿名,请理解!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四川省自然资源厅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0-01-13 09:31

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工作技术指引(2019试行版)>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19〕70号)规定,自然资源厅按原管理规定批准实施的增减挂钩,仍按原批准基数和实施规划执行。
近期,我们在审查中发现,部分项目出现了申报验收数据与立项批准数据变更较大的现象。如自愿退出宅基地农户大幅增加,新建安置房大幅减少,拆旧地块户均人数不正常,自愿退出宅基地农户抽查核实情况与实际不符,个别地方仍存在社会资本违规参与节余指标分成等现象。为切实维护项目区群众权益,确保节余指标的真实准确性,同时预留一定指标支持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我们对部分较难核实的项目采取了统一按拆旧复垦规模的30%比例折算节余指标,全部预留当地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农房建设、农村产业发展的做法。
鉴于上述做法可能对增减挂钩参与各方产生不同影响,既要保持政策的连续性,更要确保自愿退出宅基地安置的真实性,以及农民群众和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坚决防止弄虚作假,被少数人钻空子,我们正在研究妥善处理相关问题,在“老项目执行老办法”的原则下,会同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切实加大问题甄别和技术审查力度,确保资料的真实准确性,实事求是地核定包括项目节余指标在内的各项数据。
感谢您对增减挂钩试点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您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认真研究解决。联系电话028-87036057。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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