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9年10月12日在郫都区蓝光长岛城售楼部缴纳50万元购房首付款,后因销售方疏忽,购房不成功,于2019年11月23日办理了退还全部首付款的手续,如今已过30天的退还期限,开发商还迟迟不退款,以各种理由推辞。请相关部门督促该开发商及时履约为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