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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 求助】城市建设拆迁补偿安置一事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9-12-27 14:44 待回复

求助信
求助人: 代向平,女,44岁,汉族,身份证号: 510321197505018346
电话号码: 15881322294
地址: 荣县旭阳镇光明路钟家街72-15一号房一单元602
前夫: 曹富华,男,49岁
家住: 荣县霍家坝安置房B2 - 14八号房一单元702号
请求事项:
请求人民政府上级领导核实曹富华与河西新区管委会签订的安置房协议合同。拆迁时代向平为了配合拆迁工作能够顺利进行,代向平只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看到曹富华与河西新区管委会达成协议 ,目前曹富华签订了真真假假几份协议 ,赔偿两套房已经拿走了一套剩下一套理应安置给我三母子 ,安置房两套安置人口四人,曹富华和代向平曹耀文曹耀元三母子共计210平方米 ,曹富华一人居住一套 三母子居住一套 ,曹富华之子曹杰也另外安置一套 按照曹富华最终签订的协议来看剩下一套房子应该属于我三母子 现又已发放给曹富华住房一套 (地址为D1_10八号房二单元102号)
事实和理由:
我代向平和曹富华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拥有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一事。
2015年法院判决离婚生效时未进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现求助至荣县人民政府部门,将代向平与曹富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拆迁安置房进行安置。望荣县人民政府上级领导能够给予帮助。
城市建设拆迁补偿安置房协议纠纷一事:
前夫曹富华在河西新区管委会签订的安置房协议合同已生效,现已交付房给曹富华把住房已经领走。如不冻结,被曹富华转移财产后果不堪设想。签订协议时曹富华说过房子位置坐落在新一中附近,两个孩子以后读书近,方便他们读书,所以签订在此地段。代向平离婚后带着两个双胞胎儿子曹耀文,曹耀元,住在老城光明路钟家街,两个孩子读书却在荣新小学就读六年级,这些年一直以来接送孩子都不太方便,由于经济困难中午也接回来吃饭,一天跑几趟,根本没有时间工作,明年读初一,学校在新一中,D_10八号房二单元102号离学校近,为了以后接送两个孩子方便,加上我三母子为安置人口对象,协议中有我三母子安置人员名单,且这套房属于我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拥有的共同财产,特此请求上级领导调查荣县河西新区管委会与曹富华签订的协议,我三母子母子已列为安置人口对象。为何不直接安置面积与我三母子,非要起诉才进行安置。我代向平与曹富华2014年底经过法院判决离婚,长达十年之久的安置房迟迟得不到安置。
希望上级领导给予支持与帮助。
拆迁安置协议户主名为: 曹富华: (安置人员有曹富华,代向平,曹耀文,曹耀元三母子)总计210平方米三母子应该享有一定的份额 。无论是按照夫妻平分或者人头分 ,都不会低于一套房 ,协议由曹富华签订的 ,清清楚楚看到我三母子名字, 且当时要求多赔偿因为两个孩子刚刚出生几个月 经济困难的确是事实, 由于当时的政策, 曹富华两父子分配不到三套房 ,曹富华又必须要求分割三套房, 管委会和开发商建议离婚可以多分户 ,
于是曹富华拿出假离婚协议合同以及假独生子女证与河西新区管委会签订了协议达到了三套房协议合同 ,以假成真 ,婚姻被完全破裂 ,导致多次官司不断, 由于当时法院判决夫妻共同财产被冻结,最后判决20万给曹杰(曹富华前妻之子)法院发函追究假离婚协议及假独生子女证到荣县河西新区管委会,荣县河西新区管委会工作人员与曹富华重新签订了安置补偿协议后才发出通知要求我们二位重新签订安置房协议,并且要求退回原来协议。
我代向平收到通知已经一两个月了,并且愿意退回原来协议,但是荣县河西新区管委会迟迟不予纠正,不与回复,更得不到合理的安置,交给曹富华任由他处置。
夫妻已经离婚,管委会理应纠正合理安置。但是最终三母子安置房未能得到解决。代向平多次找荣县河西新区管委会工作人员协商无果,说让找法院判决。
此致
请求人民政府上级领导给予帮助为谢
荣县人民政府
求助人: 代向平
电话15881322294
时间: 2019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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