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泸州刷乐宝事件我是受害者,因在泸州各地看到大量广告,以及朋友的讲诉便没多加考虑花费6388购买手机一个,在付完钱手机还没拿到便听说此公司涉及传销,经过两个多月的时间,之前购买手机得到后被没收的同胞们现已被通知去领回自己的手机,而我们没得到手机的却被告知不能退回自己的钱,请问各位领导,我没拉有下限,所以不算传销,故而也是受害者,我们到底能不能拿回属于自己的血汗钱,请领导们为我们做主
网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关于泸州市刷乐宝事件问题”的留言已收悉,经泸州市公安局江阳区分局认真调查处理,现将相关情况反馈如下。
经查,您反映的泸州刷宝科技有限公司系2019年5月17日成立,法人代表杨某,主要管理人员有向某某、肖某、纪某、邹某某等,注册资本500万。该公司招揽商家在“刷乐宝”网站上刊登广告,以浏览APP上的广告每天返利20元至80元不等为噱头,吸引顾客以远高于市场价的价格(比例)购买华为P30、iPhone8等手机产品,市民通过扫取嘉联支付提供的二维码支付手机费用,支付成功后即成为普通会员,会员通过介绍其他人购买类似的产品,就可升级成为高等级会员,推荐下线越多,会员等级越高,返利就越多。上述手段系典型的传销非法行为,有关人员已涉嫌犯罪。
2019年10月12日,我局对泸州刷宝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员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立案侦查,主要犯罪嫌疑人杨某、向某某、肖某、纪某、邹某某先后被抓获归案,并查扣有关涉案财物(含您诉求中所指的“手机”)。11月27日,我局对该案侦查终结,现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同时,我局工作人员已将相关情况通过电话和您进行了沟通。
感谢您的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