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
因为债务被起诉最后强制执行,执行号:(2017)川0104 执2043.我唯一住房于2019年7月20号被锦江区法院通过司法拍卖成功卖出。
2019年10月25日经过执行法官的裁定,包括其余的三个其它法院执行的案子,双方对金额无异议,执行完毕。最后一个案子,因为高新法院那边12月初才开票到锦江法院。至此,所有执行的案子都执行完毕。我于2019年12月5日在锦江法院办理了执行余款的领款手续。但是到现在我还没有收到余款,一直电话咨询执行法官,法官也告诉我材料已经提交上去了,等待审核打款,让我等待,也没有一个具体的时间。另外的几个案子,不知道什么原因,限消也还没有取消,冻结的银行卡也还没有解冻。
对于一个因为负债,妻离子散,被限高限消,没有固定工作,连房租都已经付不出,吃饭都成问题的人来说,等待就是一种煎熬和折磨。我感谢锦江区法院的法官帮我拍卖掉房子,清理债务。同时也希望法院的领导尽量遵循《最高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规定》,尽快审核,发放余款。
如果不是实在艰难,面临生存问题,我也不会麻烦领导,占用公共资源。
辛苦了,谢谢!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锦江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锦江区法院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实,领取案款的审批完成,于2019年12月26日提交给财务。因涉及分配,对被执行人庞某剩余款项待其他法院领取后处理,含审批。本案未冻结被执行人账户,限高已办理取消。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