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驷马桥街办不严格执行劳动法!本人于11年8月份入职驷马桥街办,其间分二次签定了劳动合同直至17年5月31号到期。应于17年6月l日与本入续签合同。但直到今年7月份我离开都没签。就此事我也曾反映给市长热线。他们回复的是由于工作人员一时疏怱。即最认合同问题没签是疏忽。那么就应严格执行劳动法给予本人赔偿和衬偿!后他们又声称时长超过一年视为无固定期合同!那么问题又来了,居我所知无定期合同的签订的前提是双方约定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才能签定!他们既没有和我约定!更别说协商一致!所以本人一直不认同他们的说法。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收悉,正在处理中,待处理完毕后会将结果进行公布。
尊敬的先生/女士: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区网络理政办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有关单位进行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驷马桥街道办事处调查:在过去一年多的时间里,您从来没有提过合同过期,一直正常上下班,我们也按月按劳付酬,双方并没有因为无书面合同对您的生活和工作造成任何实际伤害,从主观上我们没有恶意不签订合同,双方都存在疏忽,在您提醒后也同意与您签订书面合同,最后是您不同意签订书面合同,以旷工离开单位的。
以上情况工作人员已于2019年12月25日10:20与您电话联系,您表示知悉。如有不明之处或其它问题,欢迎联系金牛区驷马桥街道办事处:83318596进行咨询。
再次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