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区领导好!
我是磨滩镇山青村一社村民,在毛主席年代,因为修建工农水库我们队整体搬迁,大概2007年左右政府给予我们每位村民12000元补贴,分20年领取,目前仍在领取中,我队每位村民相当感激。后来听说国家又给予了第二次移民补贴,我想了解具体的情况,到底有没有这笔款项?如果有,用在了什么地方?我作为当事村民,应该拥有知情权和监督权。还望领导们在百忙之中能抽空详细回复,万分感谢!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经由昭化区扶贫开发局核实。现回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规定,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搬迁安置后纳入移民后期扶持的人口进行扶持,扶持期限的规定为“对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自2006年7月1日起再扶持20年;对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从其完成搬迁之日起扶持20年”,扶持标准的规定为“对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每人每年补助600元”。
您所在的磨滩镇工农村(原山青村)1组属于工农水库库区移民后期扶持范围,自2006年7月1日起开始扶持,至2026年6月30日结束,共扶持20年,扶持标准为每人每年补助600元(即每人每月50元)。我区是按季度执行,采取补助资金打卡到人方式发放,在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的下旬兑现该季度扶持资金。该移民后期扶持补助政策没有变化,没有您所述“第二次移民补贴”政策。
感谢您的来信。如还有其它疑问,您可直接联系昭化区扶贫开发局(联系电话:0839-8725326)。
广元市昭化区扶贫开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