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12日,川投水务气司发来信息,欠费58元1角,而违约金就50多元,请问!欠费是不是该提前告诉我,欠费50多元,而违约金就50多元?合不合理?我想一个建全的法理社会,应该有一个合理合法的说法?和谐社会产生了不和谐的声音?这就是一个企业的精神和对消费者的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