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成都 » 金牛区 » 驷马桥街办拒不执行政府的相关政策
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其他 咨询】驷马桥街办拒不执行政府的相关政策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9-12-15 19:41 已回复

尊敬的领导:
我曾本月六日向你反应了驷马桥街办不严格执行成都市最低标准工资的问题。他们向我答疑说的是工龄工资和岗位补贴工资算标准工资。依据是市府18年9号文件没具体规定工频工资和岗位补贴工资不算标准工资。就此事向领导求证下工龄工资和岗位补贴能算标准工资吗?另该办事处事隔一年没与我签劳动合同,后又让我补签。我曾反应给市长热线。他们回复市长热线说的是工作人员一时疏忽。既然承认疏忽那么我要求的赔偿和补偿他们也置之不理!现在在政府不断的健全和规范各项法律法规的同时难道他们就可以大搞一言堂?置法律法规于不顾吗?是谁经他们这样的权利?望领导彻查!!!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金牛区政务服务管理和网络理政办公室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9-12-18 15:20

尊敬的先生/女士: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区网络理政办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有关单位进行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驷马桥街道办事处调查:关于最低工资一事,您的工资是每月2100元(基本工资1500元,岗位费500元,工龄费100元),根据成府发〔2018〕9号以上工资没有不能包含的部分,您的工资达到并超过了成都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关于未签合同要求赔偿一事,您的合同是2018年5月31日到期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您提出后,我们同意与您签定书面的无固定期限合同,您没有同意,您最后是因为旷工离开单位,这一点您在7月12日给李副主任的短信上是认可了的。在过去一年多的时间里,您从来没有提出过书面合同事宜,一直正常上下班,我们也按月按劳付酬,双方并没有因为无书面合同对您的生活和工作造成任何实际伤害,故您的要求我们不能支持。
以上情况工作人员已于2019年12月18日10:30与您电话联系,您表示知悉。如有不明之处或其它问题,欢迎联系金牛区驷马桥街道办事处:83318596进行咨询。
再次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同领域留言更多>>

同类别留言更多>>

问政四川所有文字、图像、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转载事宜请联系四川日报全媒体 联系电话:028-86968654

蜀ICP备12028253号-2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07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7000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028-96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