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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投诉】开发商欺诈业主,法院迟迟不予判决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9-12-14 11:44 已回复


    作为一个热爱成都生活并在成都蓉漂了近十年的年轻人,从上学到现在的近十年时间,只为能在成都立足安家落户,但是现在是有家难回、有家难落户!

    和成千上万为成都的GDP做出不灭贡献的年轻人一样,我于2014年年底在成都龙泉驿区同安镇阳光大道89号金山御景蓝湾售楼部签订购房合同购买并于2015年2月2号网签购买了一套近百平米的商品房【成都市政府官方APP成都市民云上可以查询到房屋的网签备案信息,以下图片证据当中也有备案表】

    本来打算用来作为结婚的婚房,既然是婚房那肯定要有房产证才能加上另一半的名字。然而就是这个房产证活活折磨了我近4年的时间,也造成了无法挽回的家庭矛盾!在此期间,我们业主多方诉求到相关部门【住建局、房管局、物价局、龙泉驿区政府、同安街道办】,然而相关部门相互踢皮球,打太极!

    购房合同规定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时间是截止到2016-12-31,然而至今开发商已违约近3年仍未取得产权证,在此期间开发商私自挪用业主缴纳的契税以及维修基金导致未及时缴纳到房管局办理分户!更可笑的是到现在为止,开发商态度蛮狠,拒不支付近7万元的违约金,也不积极办理分户!
   
    作为习惯思维下中国式弱势群体的我也考虑到开发商是不可能把吃进去的钱全部吐出来,因此我起诉的违约金金额只有【2万元】,而其他业主起诉的违约金金额最低都是7万。没想到的是我的百般忍耐却换回来的也仅仅是厚颜无耻的开发商以不同意和解条件【仅仅是当庭和解金1000元免3个月物业费】就不办理分户的无理要求来变相威胁业主!这样的和解方案怎么让人信服?这样的和解方案何来的诚意?这样的和解方案难道不是明显欺压业主?这样的和解方案置中国的律法于何地?这样的和解方案对得起苦等三年耗时耗力的业主吗?

    同我一样的深受其害的近万名小区业主当中敢于站出来争取自己合法权益的近200位业主受害者一起诉讼至龙泉驿区人民法院,法院受理了此案件并开具了法院的发票,然而人民法院一直参考要达到开发商的和解条件的标准才能判决并强制执行办理分户。但是我们业主诉求的是公平,伸张的是正义,并且关乎着切身利益的不动产权证!我们凭什么要向开发商低头?凭什么正义合法的一方要向违约还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黑心开发商妥协?我们这次选择说“不”,即使是您法院引导我们让步我们也坚决不妥协!连业主的契税维修基金都敢挪用的开发商、连一纸证书尚未办理的开发商,我们凭什么相信你!我们凭什么让你站在法律的面前践踏我们的尊严?

     代表中国法律也是老百姓遇到困难时最信任的国家机构—法院,那么我想问尊敬的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以及主审法官王小明法官大人:到底是什么阻力让您对百姓的诉求无动于衷?是什么力量让您对黑心开发商无可奈何?又是什么天大的困难让一桩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案件从2019-7-10起诉法院受理到现在近半年时间里毫无进展!我们只想要一张原本属于我们自己用血汗钱买来房子的产权证!为什么就这么难!请问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还是不是人民的法院?如果不是,那是谁的法院?为什么这么一件合同事实清楚,明显违约在先的开发商欺诈业主的案件得不到公正的裁决?为什么就一定要按照违约在先的开发商的意愿来执行才能判决?难道法律的天平只偏向于开发商?还是法官的天平背道而驰了?人民应享有法律所赋予的合法权益又在哪里?”
    遇到这种开发商政府也没办法,政府也困难,我们也能理解!法院也要多方协调以寻求最大程度的可行性,达到让各方都可以接受的结果!这些我们都能理解!但是,就算违约金开发商拿不出来,最起码法院可以判决先办理分户并取得不动产权证!我相信:只要法院真心为民,怎么都有办法给我们业主这个小家拿到一张合法证明!!

    作为老百姓,我们不是无理取闹,所有合法证据都在【购房合同、契税维修基金票据、法院受理法律文书,律师委托书,购房全款发票等等】,由于这里不能一一呈现,所以列举一二!

    法律昭昭,天理何在!谁又能为民做主!这样的开发商不是隐藏在民间的黑恶势力又是什么?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龙泉驿区民生诉求会办中心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9-12-16 09:37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龙泉驿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规划局调查,您所反映的同安街道阳光大道89号“金山御景蓝湾”3栋1单元14楼1405号的房屋,已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大产权证)。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相关规定,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商品房购买)的,需备齐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不动产权属证书、商品房买卖合同(含房屋平面图)、契税完税证明或纳税通知书或免税证明等申请材料,由当事人共同向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分户《不动产权证书》。
经与您电话联系,您表示已通过法律途径提起诉讼。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将按照有关生效法律文书依法依规为您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以上情况龙泉驿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已于2019年12月19日11时21分,与您联系,您表示理解。
经区法院调查,您诉成都光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龙泉驿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7月10日立案受理,案号为2019川0112民初4638号,目前该案正在审理过程中。由于诉成都光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相似案件众多,龙泉驿区人民法院正在积极研判处理方案,请您耐心等待法院审理。关于您反映的问题,龙泉驿区人民法院已在与您联系中进行沟通释疑。
以上情况龙泉驿区人民法院已于2019年12月18日16时15分与您联系,您表示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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