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我驾驶川E9B755小型疏通客车行驶在成自泸赤高速威远段成都至泸州方向(离威远服务区10公里左右)接到电话08328123822通知,说车辆超速被监测,要求驾驶员在威远服务区停车接受处罚。刚到达从辅路进入服务区拐角处,交警便来要求强制停车,并强制要求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接受处罚。此时有五台车辆正在接受处罚,大家都表示,成自泸赤高速全程限速120,交警称危险路段限速100,并移动测速,本车被测出112公里每小时,超速10-20%。
1.大家普遍反应这是乱执法,限速随意自行设置,提示牌不醒目!且导航提示均120,仅10分钟,有10多台车辆被通知来接受处罚,有点儿快过年了的意思!
2,处罚决定书上仅有一名交通警察的签名。这份处罚决定书的编号是5183091307079428。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处罚文书上必须有两名执法人员签名。请问四川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的执法文书是否也属于行政处罚的范畴?我个人认为哈,这种事属于是无效文书,应当予以撤销。
3.高速交警失去了监督,本人曾经首先打12345进行反应,但是内江市政府政务服务热线称高速交警不属于他们的管辖范畴。随后,本人向12388纪检委反映,也得到同样的答复,四川交警啊交高速交警不属于他们的管辖范畴。随后本人又向12122反映,其称他们是嗯那个服务公司交警执法,也不属于他们的管辖范畴。随后笔者通过官网查询02887595959向四川高速交警总队反应电话反映,但得到的答复是厄将通知该段交警的上级管理部门信息发送给本人,但是至今没有得到任何的答复。
一个是去监管的部门,必将形成许多的执法问题,我们强烈建议相关的部门介入调查,这是继高速天价救援费的又一种特殊特征的存在,也希望如果有机会接到12340的电话的话,我们会向12340如实的反映这些情况。
余贵银同志您好!
您通过问政四川平台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2019年12月18日,四川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工作人员与您专门进行了联系,进行了沟通解释。
请您继续关注、监督和支持我们的工作,并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感谢您的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