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华区339购物中心A座4楼开设了一家名为拾野KUMO的餐厅,位于拾野自然博物馆内。餐厅内部拥有多种国家级保护动物以及非本土的华盛顿公约在列物种,如雪枭、薮猫等,并以此为买点吸引客人进餐厅就餐(由图一至七可见接触此类动物是不少消费者选择此餐厅的原因),这是否属于利用保护动物盈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利用野生动物应以人工繁育种群为主,并有利于野外养护。
拾野博物馆(图八)业务范围所谓陈列展示公众教育是否允许开设餐厅并利用保护营业的行为,而其相关餐饮企业(图九)营业范围里也未提到利用保护动物的许可。并且个人认为其动物来源就算是人工繁育种群,利用接触保护动物吸引客人就餐也只能使公众为其“宠物化”心动,不能使公众关注并保护其野生种群,反而可能因为饲养的冲动购买野生种群,这样的行为是否能成为对公众的“教育”、利于生态文明建设。
此外该店涉及物种较多,是否每一种都在其证书允许的范围之内;而一个餐厅的设施又是否能对动物们提供足够的活动空间和生活的卫生、食物条件。
综上,这家餐厅的行为是否合法合理?
2019年12月11日,陆续收到网络上“成都市成华区拾野自然博物馆养殖野生动物”的网络舆情,经前期调查,现回复如下: 一、成都市成华区拾野自然博物馆是2018年在成华区登记设立的非国有博物馆;2019年中国野动物保护协会命名其为“全国野生动物保护科普教育基地”。 二、经实地调查,该博物馆已取得《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其经营行为未违反《文物保护法》、《博物馆条例》、《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