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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 咨询】土门十一租拆迁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9-12-11 01:49 已回复

户口上六个人全部都是居民,拆迁安置房是不是不能享受,拆迁办说的使用证有60平方可以赔60平方,但户口上的所有人不享受安置房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金牛区政务服务管理和网络理政办公室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9-12-17 14:12

尊敬的先生/女士: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区网络理政办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有关单位进行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天回镇街道办事处调查:城镇居民持证人员是指在征地范围内居住的,《使用证》上记载的城镇居民。
(一)住房安置标准
以被拆迁人持有的《使用证》上记载的正房面积为依据,在人均证载面积蔬菜组51㎡以内、粮食组60㎡以内的部分,按照等面积互换的原则进行安置。人均证载面积超出蔬菜组51㎡、粮食组60 ㎡的部分,按照600元/㎡进行补偿,该部分不作为安置住房的依据。
1、证载正房面积小于蔬莱组51㎡或粮食组60㎡的,按照等面积互换原则就近靠套型进行安置。安置面积在蔬菜组51㎡、粮食组60㎡内大于原证载面积的差额部分,按三环路以内1400元/㎡、三环路以外1200元/㎡的价格购买。超出蔬菜组51㎡、粮食组60㎡的部分按当时当地的市场评估价购买。
2、证载正房面积大于蔬菜组51㎡或粮食组大于60㎡,但人均证载正房面积在蔬菜组51㎡或粮食组60㎡内的,按照等面积互换原则就近靠套型进行安置。安置面积原则上不超出原证载正房面积5㎡/户。
(1)安置面积未超出证载正房面积5㎡/户,人均安置面积小于或者等于蔬莱组51㎡/人、粮食组60㎡/人的部分,三环路内按1400元/㎡、三环路外按1200元/㎡购买。
(2)安置面积未超出证载正房面积5㎡/户,但人均安置面积大于蔬菜组51㎡/人、粮食组60㎡/人的部分,按当时当地的市场评估价购买。
(3)安置面积超出证载正房面积5㎡/户以上的部分按当时当地的市场评估价购买。
3、确因户型原因安置面积超出人均蔬菜组51㎡、粮食组60㎡的部分按当时当地的市场评估价购买。
您没有预留电话,无法告知处理情况。如有不明之处或其它问题,欢迎联系金牛区天回镇街道:83572563进行咨询。
再次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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