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投诉城北五星街18#(阳光印象)小区里面霸道业主违章搭建,情况如下:
如图所示,小区内3栋与11栋之间有较大高度差,这条步梯是为了方便11栋居民出行。但可气的是,居然有霸道业主强占了步梯下的空间,把它修成了一间10多平米的住房,还进行出租出售赚钱,本人认为这是违法行为,理由如下:
1.小区初建时,当初政府批准的小区规划图上难道这样规划的?
2.这一片空间应该是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共空间,这种做法涉嫌侵占公共空间。
3.根据《业主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我想,这条步梯下肯定不是拿来修房子并被个人占有的吧?
4.《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而此房明显是擅自占用。
5.此房占有者竟然还敢将此房出租出售谋取私利。
6.怀疑此房水电气三通也是业主利用关系违规完成,并且认为这里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本人诉求:
请相关单位确认这个住房是否确为违法、违章建筑?
请合理解决此处违建,消除安全隐患,维护小区全体业主共同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