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县永兴镇明水村,实施土地整理项目,实际己整理土地不足一仟亩,为什么四川省国土资源厅要发方验收合格证已验收整理陆仟多亩,新增耕地陆佰多亩,我向多级部门和中央两届巡视组反映,都忽悠了事,利用这次问政四川机会再次反映,希望重视。
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您曾多次向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规划建设国土局、中央第四巡视组等反映双流县永兴镇明水村土地整理项目问题。2018年3月15日,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规划建设国土局在实地调查和与您当面沟通的基础上向您出具了《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并当面送达。2018年4月20日,原四川省国土资源厅成立调查组实地踏勘调查,并与您当面沟通,进行了政策宣传和业务解答。
根据内业审查及实地踏勘调查,该项目工程量完成情况得到监理单位和项目实施单位确认,工程质量受双流县永兴镇明水村村民委员会监督,该项目的立项、实施和验收符合《四川省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金土地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川国土资发〔2009〕46号)有关要求,新增耕地计算有政策制度依据。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