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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求助】关于汇厦香悦云庭现场施工发现的问题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9-12-05 15:20 已回复

致成都市市长:

  尊敬的领导,你好!感谢你在百忙之中抽空听听我们负债累累买房老百姓的心声。

   我是香悦云庭的一名业主,成都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旗下成都汇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子公司成都川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地产开发商存在故意降低公区装品质、洋房入户门与电梯门打架事宜;2019年9月19日投诉后开发商回复敷衍了事,9月23日得到回复关于电梯与入户门打架事宜会整改落实至今未整改,根本没有把业主的利益放在首位,作为国企开发单位,没有国企该有的担当,不能为成都市房地产市场起到更好的带头作用,故意扰乱房地产市场建设标准,后续香悦云庭的品质暴露出众多问题,具体如下:

   1、9月23日得到回复电梯门与入户门打架至今未整改(详见现场照片一)

   2、9月19日业主投诉公区装饰区域偷工减料、品质差,投诉人未提供证据及部位,请问香悦云庭公区装饰合同600余万合同总价?无门套石、无品牌地砖、无精装标准怎么这么高的总价?我只是一个业主,在哪去找那么多证据?现在成都这个价位的楼盘公区都是精装修,我们香悦云庭的公区确比安置房都不如;请领导们明察,香悦云庭公区装饰墙砖、地砖等主材合同封样是否与施工封样一致?施工现场采用的公区墙砖、地砖品牌及价格是否与合同清单价格一致?(详见现场照片一)

   3、香悦云庭公区装饰无电梯门套,存在虚假宣传,与当初置业顾问介绍的公区精装修不符,在成都这个价位的楼盘公区都带电梯门套石,业主怀疑开发单位故意降低建设成本,降低建设品质,公区无电梯门套石、地砖无波导线(详见现场照片二)。

4、香悦云庭原销售备案合同附图与施工现场房屋户型图不一致,开发单位在未通知业主的情况下私自更改销售合同附图,在未经过业主的同意擅自在销售合同附图上代签业主的名字。

5、近期有业主发现香悦云庭景观施工单位在景观施工过程中不按规范进行施工,地下室顶板防水保护层内无钢筋、未按规范要求6米设置分格缝,防水成品保护层差(主要表现在三轮车直接在防水卷材上压,会造成防水卷材破坏、地下室顶板渗水);中庭景观施工排水沟等构筑物全屋采用废弃回收的旧砖,砌体质量怎么保证?香悦云庭景观合同总价3000余万,全部买二手材料施工?中庭景观土方回填部分埋有施工建渣,后期影响植物存活,业主们买的是新房,不是二手房,让业主们生活在回填垃圾堆上(详见现场照片二)。

综上所述,在9月19日投诉的问题,开发商电话回复已按设计图纸施工,电梯没有门套石设计的是这种简约风格,开发商找各种理由敷衍,这是香悦云庭600余户业主几代人省吃俭用几十年的血汗钱、负债累累购买的房子,希望各位领导给业主们做主。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市温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9-12-10 16:07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质监站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香悦云庭”项目,位于成都市温江区公平街办花都大道东段66号。建设单位为成都川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成都市第八建筑工程公司。目前正在装饰装修阶段,建设单位还未组织五方责任主体进行竣工验收。
二、调查情况
关于反映“香悦云庭”房屋电梯门与入户门“打架”、电梯无门套等问题。我局工作人员已于2019年12月6日下午到现场勘查并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了约谈。具体处理情况如下:
关于部分电梯门与入户门“打架”问题属实。我局工作人员已于12月6日向建设单位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责成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按规范要求进行整改落实,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正在制订整改方案。
关于地下室顶板防水层无钢筋问题。投诉人照片反映的部分为防水保护层施工,此工序符合设计要求,不需配置钢筋。钢筋配置在防水保护层下方刚性层中。防水保护层分隔缝会在后期施工中设置。经查,施工单位是按照经审查合格的图纸进行施工。
关于防水成品保护层差问题。我局已责成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采取措施并加强成品保护。
关于排水沟使用旧砖砌体问题。我局已责成施工单位使用合格建筑材料进行施工。对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进行施工的部位要求在监理监督下全面返工整改。
关于土方回填使用施工建渣问题。我局已责成建设单位进行全面排查,在回填土中使用建筑垃圾的全部清除,使用合格回填土重新回填,对建筑垃圾规范处置。
关于电梯无门套、公区地砖无波导线。经查阅相关资料,施工单位是按照经审查合格的图纸进行施工,施工图纸中未明确电梯门设置门套,公区地砖设置波导线,业主可依据购房合同等约定,与建设单位协商处理。
由于您未留下具体联系方式,无法告知上述问题的处理情况,您可拨打我局质监站电话(028-82721735),我局将告知相关处理情况。



成都市温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2月10日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市温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9-12-11 11:02

先生/女士:
您好!您反映的“香悦云庭虚假宣传”问题收悉,按照我局职能职责,对“香悦云庭虚假宣传”问题,我局高度重视,并立即安排我局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我局执法人员于2019年12月9日前往温江区香悦云庭售楼部进行调查核实,该公司提供了营业执照、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施工图纸、房屋户型图,执法人员现场提取了相关宣传资料,经核实,目前暂不构成“虚假宣传”行为,如您有新的相关证据材料,请提供给我局,我局作进一步调查处理。(地址:温江区鱼凫路140号)。
因您未留下有效的联系方式,故我局工作人员无法告知上述情况。



成都市温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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