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下现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能转成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吗?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我单位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贯彻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发﹝2014﹞28号)规定,我县于2014年开始办理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18年8月3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办发﹝2018﹞59号)文件,该文件中规定从居民养老保险转入职工养老保险的,将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储存额转入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原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不得计算为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居民养老保险年限通过一次性补缴费计算为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规定停止执行。因此,根据现行文件,居民养老保险可以转移到职工养老保险,但暂只能计算缴费金额,不能计算缴费年限。如以后政策有所变化,请密切关注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众号或电话咨询犍为县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居民保险股,咨询电话:4256233。
感谢您对社保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犍为县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2019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