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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 求助】天府新区拆迁补偿条例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9-12-03 21:33 已回复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天府新区籍田镇红碑村六组村民。今年8月份我们村因天府文创城项目拆迁,对于拆迁补偿条例里面的大部分规定我们没有异议。关键在于条例里规定被拆迁房屋附属设施赔偿的每人六千元和搬迁奖励的每人三千元被籍田镇党委政府以充抵安置房补偿款为由扣下而未补偿到我们拆迁村民手中。我们就是想知道这样的做法有没有法律依据或者说镇政府有没有权力扣下属于我们的补偿款!谢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籍田街道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9-12-10 09:36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成都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籍田街道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根据《籍田街道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拆迁范围内的各拆迁农户补偿费用包含:房屋补偿费、过渡费、搬家费、搬迁奖励、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费用。其中将过渡费及搬家费先行支付给农户,用于搬家和过渡,其余补偿费用优先用于抵扣安置房房款。若抵扣后有节余,则在拆迁协议生效后一次性发放给农户;若抵扣后仍有不足,则农户需在安置房分房前15日内结清。
以上情况已于2019年12月9日与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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