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我因网络交友被成都一个大学生诈骗了八千二百多元,此人使用假名字、假身份,通过多项虚构事实对我实施诈骗,得手后就把我拉黑了。后来我通过自己的努力查到了她的真实姓名并向她要回了三千七百多元,剩余四千五百多元却一直未能追回。向派出所报案后被告知金额太少,无法立案。请问该金额是否达到立案标准???烦请领导答疑解惑,不胜感激。这些钱在领导看来也许不多,但却是我两个多月的工资,我只是一个普通的成都打工仔,家里还有重病的老人。我的电话17323159893,谢谢。
谢女士同志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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